「臺東縣111年度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專業培訓實施計畫」1份(選修研習)

一.培訓對象:

(一) 凡尚未持有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以下各項具其中之一即可: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民眾,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者。

2、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稚園)現職教師,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或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者。

二、 培訓時間及地點:

(一) 研習時間:111年4/16(六)、4/17(日)、4/23(六)、4/24(日)、4/30(六)共計5天,研習課程請假逾2小時以上者僅發給研習時數證明,不發給培訓研習證書。

(二) 研習地點:南王Puyuma花環實驗小學。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1年3月25日(五)17時止,一律採「郵寄掛號」或「親送」方式送件辦理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料缺漏未於期限內補正或資格不符者,不受理報名。

四、 本案培訓研習參與人員依權責機關覈實給予公假登記,惟課務須自理,研習適逢假日,得於一年內申請補休。